山西省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在采暖供热期内,不得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