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