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