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倡导、支持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推动依法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培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