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