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藏传佛教财产第四十九条尚未生效佛教协会、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