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尚未生效

佛教协会、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