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藏传佛教活动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进入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尊重藏传佛教信仰和习俗,不得干扰正常的藏传佛教活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