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尚未生效

藏传佛教活动一般应当在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藏传佛教团体、活动场所组织,由藏传佛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