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尚未生效

藏传佛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