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尚未生效藏传佛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