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尚未生效

藏传佛教活佛亲属不得干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和对藏传佛教活佛的教育管理,不得干预相关财产、文物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在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内建房居住。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