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佛教协会第十四条尚未生效佛教协会应当进行藏传佛教文化、藏传佛教典籍研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