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尚未生效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应当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