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与专业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机制,发挥科技援青、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机制作用,加强清洁能源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