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条尚未生效鼓励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支持清洁能源企业通过股权、绿色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