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尚未生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级财政状况以及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