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尚未生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建设,统筹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全绿电消费体系,吸引清洁能源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打造零碳产业聚集地。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