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尚未生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清洁能源成套装备、关联设备为主的产业链建设,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风光制氢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