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第十四条尚未生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抽水蓄能、太阳能热发电、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熔盐储热、重力储能、氢储能等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化储能体系。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