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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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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抽水蓄能、太阳能热发电、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熔盐储热、重力储能、氢储能等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多元化储能体系。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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