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代表职务被罢免、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等终止代表资格的情形以及暂停、恢复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代表资格终止的,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