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四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可以列席所属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出席或者列席本乡镇的重要会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