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四十一条有效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