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可以采取投票、电子表决系统或者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