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决算审查、议案审查的具体工作,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向主席团报告。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成员,由主席团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