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并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要求,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政务服务部门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