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尚未生效宝石加工单位和个人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