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和审查第五十八条尚未生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