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保护的京族文化,是指由京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