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一条尚未生效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