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尚未生效

商务、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联合商务、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