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经营者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电话、报刊、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作的宣传说明应当与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