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依法组织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