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投票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偏远的村民小组也可以设立投票站。

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应当有两名监票人、一名公共代写人。流动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并严格管理。

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或者本村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的,不得设置流动票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