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前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回答村民提问,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