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激励措施第六十四条有效本市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本市采取招标价格折扣优惠、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