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激励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对节能降碳目标考核评价范围内的部门或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时,可以将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从实际用能量中扣除。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