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对高耗能的产业,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或者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