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者低价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