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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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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者低价提供能源。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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