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每年九月为本省全民国防教育月。

在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中,县级以上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