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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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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有效

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遵守渔业港口管理章程和避碰规则,并按照规定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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