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遵守渔业港口管理章程和避碰规则,并按照规定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