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禁止携带禁用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