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涂改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