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置西夏陵的遗产区和缓冲区保护标志和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涂改遗产区和缓冲区保护标志和界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