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县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尊重历史、依法保护、延续文脉的原则,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整体性和功能完整性。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