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同一航道上建有多梯级通航建筑物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各通航建筑物应当在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方面保持协调衔接,保障通航效率。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