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航道条例/第三章 航道养护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航道维护尺度和内河航道图应当根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或者航道自然条件确定并公布。航道维护尺度由市(州)航道机构确定并公布。现状技术等级一至四级航道的内河航道图由省航道机构编制并公布;五级以下航道的内河航道图由市(州)航道机构编制并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