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机制,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核实、处理、反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