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机制,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核实、处理、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