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合作机制。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为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安宁疗护等服务,建立预约就诊、床位预留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上门巡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