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支持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机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