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在家居生活、交通出行、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医疗等领域,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升养老消费的便捷度和可信度。

支持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或者其他公共服务区域开设专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演示、体验、租赁、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机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